上海租房律師為您帶來房屋糾紛上訴案件
上訴人上海豐忠益實業(yè)有限公司(〈豐忠益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賃合同爭議,對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2008年)楊敏思2670的民事判決不服。 向本院上訴。 法院依法成立合議庭審理此案。 此案現(xiàn)已結案。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租房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9月28日,甲方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政治學院上海分院(以下簡稱南京政治學院上海分院)與乙方豐忠義公司簽訂軍隊房產租賃合同,約定:甲方自愿將位于上海市楊浦區(qū)X湘陰路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42平方米;第三條。租賃期限自2005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房產年租金(不包括水、電、暖、氣及設施)為人民幣107,310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其中,房屋租金按場地面積計算,每天每平方米租金7元。租金按半年結算,乙方每六個月的前十日內支付給甲方;第八條第(八)項,乙方必須在租賃期滿時,將租賃房地產及本合同約定屬于甲方的所有財產完好無損地無條件歸還甲方。如需繼續(xù)租賃該房地產,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方案,經(jīng)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乙方違約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第十七條第(一)項,乙方應充分了解其所建樓梯場地,在租賃期內不得因自身經(jīng)營或市政建設而要求減租或延期付款。乙方承租該房屋,自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每平方米日租金為8元,2006年5月1日后,每平方米日租金為7元。第十七條第(五)項。
租賃期內,甲方因規(guī)劃、開發(fā)等因素需要拆除或收回該地塊場地的,乙方必須按甲方規(guī)定無條件拆除,甲方對乙方建設的房屋及電梯相關設施設備不予任何補償,豐益公司自2008年5月1日起拖欠南方行政學院上海分院租金。
2008年5月20日,南政院上海管理分院向豐中毅公司可以發(fā)出《函》一份,主要研究內容為:根據(jù)2006年9月28日簽訂的《軍隊進行房地產企業(yè)租賃服務合同》約定,貴公司所承租的翔殷路X號商鋪租期至2008年9月30日止,同時該地段發(fā)展已經(jīng)沒有列入五角場城市經(jīng)濟副中心規(guī)劃體系建設工作范圍,按照我國租賃業(yè)務合同第九條第(五)款內容以及約定,租賃期滿,我處將收回自己所有這些商鋪,不再續(xù)租。
現(xiàn)將我方能力決定一個通告信息如下:1、貴公司能夠盡快通過通知我們所有轉租經(jīng)營戶,提前學習做好2008年9月30日到期停業(yè)準備;2、貴公司務必于2008年10月5日12:00前拆除施工電梯控制設備基礎設施并交出場地,搬出所承租的翔殷路X號所有網(wǎng)絡商鋪內全部生活物件,逾期屋內仍有余物,視為中國放棄土地所有權,由我處置。
2008年6月4日至同年10月10日,南政院上海會計分院學生分別4次函告豐中毅公司,通知豐中毅公司要求搬出上述分析租賃市場房屋及支付存在拖欠的房屋產權使用費。但豐中毅公司未遷出租賃對于房屋。2008年10月13日,南政院上海分院對上述結構房屋建筑實施計劃停電、停水。
以上就是上海租房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容??偟膩碚f,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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