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知多少?深圳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來講講
原告盤問,對真實性有異議,證據3錄音一份。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錄音是在法庭外錄制的,當時劉姓證人正在等待作證。
證明:證人趙某仁在走廊的對話證明其證言自相矛盾。
原告進行質證稱:對證據的來源有異議。證人在自己作證前可能和被告溝通過。
四被告向法院申請調閱的證據:
證據1。證人趙某的證詞。
證人稱:其和原告王甲娟于2012年年末,在一起進行打球時相識,2013年年初我們兩人之間關系發(fā)展開始通過比較了解熟悉,某日原告王甲娟問有沒有人可以認識中國律師,其稱認識社會律師需要并聯系了一個律師郭某濤。
在其能夠帶領下律師郭某濤到了王甲娟的住處,見到了我國遺囑人許某芬,當場沒有看到很多律師郭某濤詢問許某芬一些其他事情后,記錄在作業(yè)紙上,寫完后其看了他們一遍,又念給許某芬聽,又詢問許某芬內容學生對不對,許某芬稱對,然后許某芬就在遺書上簽了名還摁了手印,律師郭某濤和其也都簽了名。
許某芬有糖尿病,眼睛造成不好,簽字時不是很方便。之后其和律師郭某濤離開。
原告質證稱無意見。
四被告進行質證稱:有意見,證人應陳述一個事實,證人所陳述的事實和被繼承人外表和身體健康狀況信息不符,證人提供證言前后主要矛盾。證人去被繼承中國人家生活不止可以一次,應該充分認識被繼承人許某芬。被告讓證人看了被繼承人的照片,但其所具有指認的并非在遺囑沒有形成所見到之人,所以我國對證人證明的問題有異議。
證據2。 法院2014年5月5日對郭臺銘的調查筆錄。
主要內容是: 郭說徐的遺囑是代他寫的,遺囑的內容是由徐遺囑人口述的。寫完遺囑后,郭遺囑的內容,證人趙也確認了遺囑的內容,遺囑人徐某芬只在遺囑上簽名,蓋章,遺囑上的徐某芬的簽名是他自己親筆書寫并親手按下的手印,在沒有外力幫助下,徐某的視力不是很好,當簽名的眼睛迅速貼在遺書上。
原告質證稱沒有意見。
被告質證,對被告郭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有異議。
本院對上述研究證據進行分析評定如下:
原告提供的證據1、4、被告經質證對該組證據無異議,因為本證據內容客觀真實,來源合法,與本案相關,本院采用;原告提供的證據2、被告認為證據內容不真實,來源非法,不應承認。
以上就是深圳法定繼承糾紛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容??偟膩碚f,繼承問題是大多數人今后都將面臨的問題,在繼承人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由于牽扯到更多的利益而更加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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