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中的常見問題有哪些?深圳遺產繼承律師來講講
錄像中可以明顯看出遺囑人同意代書人對訴爭房產處分措施方案的前提是張某乙享有基本居住權,代書人的虛假銀行同意從而導致遺囑人未再就訴爭房產的處分方案設計明確工作表示各種反對。那么它的規(guī)定具體是怎樣的呢?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您整理相關法律知識。
代書人在遺囑中對遺囑內容結構進行了篡改,僅保留了對張某甲有利也有部分,卻未把遺囑人將涉案房產贈送給張某甲的前提基礎條件即張某乙享有居住權寫入遺囑,違背了遺囑人處分涉案房產的真實效果意思主義表示,故遺囑中處分涉案房產的遺囑內容都是無效,對張某甲的訴訟服務請求,不予積極支持。
對此,代書人表示非常同意,雖然在代書遺囑中沒有明確寫明遺囑人將訴爭房產企業(yè)所有權或者贈送各上訴人的前提是被上訴人享有居住權,但在代書遺囑中也沒有我們要將被上訴人從房屋中趕走的意思就是表示,而是默認了被上訴人的居住權。
本院認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是立遺囑人張×云對涉案財產的處分是否真實有效。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視頻顯示,本案立遺囑人張×云將其個人財產XX縣XX焦化廠15號樓1單元101室贈與其外孫張某佳。
同時,張某佳在被上訴人不再婚的情況下,有允許被上訴人繼續(xù)生活的義務。但與上訴人提交的視頻資料、書面遺囑相比,書面遺囑中并沒有讓被上訴人活下去的內容。
對于兩份證據(jù)不一致的原因,上訴人在上訴狀中稱,由于書寫者的疏忽而遺漏了內容。但在庭審過程中,有人說是寫信人看了遺囑草稿,然后在立遺囑人的要求下刪除了內容。前后的主張明顯不一致,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jù)予以證明。
因此,一審法院認定,書寫人在遺囑中篡改了遺囑內容,僅保留了有利于張某益的部分,而未將張某益的居住權寫入遺囑,違背了立遺囑人處分涉案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并無不當之處。
上訴人張某佳表示,確認涉案房屋權屬后,只要被上訴人不再婚,同意繼續(xù)在涉案房屋居住;該意見也是遺囑人張×云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內容客觀上限制了被上訴人的再婚權利,影響了被上訴人的婚姻自由,不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處置涉案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并無不當。
綜上,原判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受理二審案件的費用為100元,由上訴人張某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以上就是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容??偟膩碚f,繼承問題是大多數(shù)人今后都將面臨的問題,在繼承人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由于牽扯到更多的利益而更加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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