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遺囑繼承律師:遺囑繼承中有哪些常見的問題
原告劉××與被告宋××遺囑繼承糾紛一案,我院受理,由代理審判員張××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劉×及其委托代理人張×1、被告宋×及其委托代理人代表××到庭參加訴訟。這個案子已經(jīng)結了。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遺囑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原告劉×訴稱:我與宋×1于1990年12月10日再婚,婚后無子女;婚后,我與宋×1、宋×1之子宋×、宋×1之母王×1一起學習生活;我與宋×1于2003年12月3日購買×家宿×樓×單元×號房屋;宋×1生前我們立下一個遺囑,其死亡后遺產項目由我進行繼承。
2015年3月5日,宋×1去世,現(xiàn)被告控制欲與我爭遺產,故訴至人民法院可以請求要求判令:
1、我與宋×1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以及位于中國北京市北京密云區(qū)西田各莊鎮(zhèn)×家宿×樓×單元×(房產證或者登記工作位置為×家宿×樓×單元×-×號),屬于宋×1遺產組成部分即房屋的一半都是由我自己繼承;
2、訴訟費由被告公司承擔。
被告宋 × 認為,父親在醫(yī)院立了遺囑,臨終前把房子給了我,宋 × 1的遺產應由我繼承,不同意原告的主張。
經(jīng)查,兩名繼承人宋 X1于2015年3月5日去世,1990年12月10日再婚,無子女。宋 X1的父親宋 X2于1975年去世,母親王 X1于1995年去世。宋 X1作為購房者,購買了一套面積為58.41平方米的公寓,支付了4932.16元。
2003年12月3日,Miyun District 土地資源及房屋委員會以宋 × 1的名義注冊了該單位。2012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宋 ×1的名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人民政府的名義注冊了該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宋X1和劉 X1達成如下協(xié)議:家庭財產的所有權屬于夫妻雙方;。
配偶一方因病死亡,另一方繼承家庭財產,其他人無權繼承; 協(xié)議由宋 X1和劉 X1簽字并印有他們的手??; 在審判期間,宋 X1在住院期間(2015年2月28日)提交了宋 X1的視頻光盤,以證明在他死前,宋 X1確定他在爭議房屋中的份額屬于宋 X1; 劉聲稱宋X1在住院期間神志不清,并拒絕了宋 X1提交的視頻。
以上就是深圳遺囑繼承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容??偟膩碚f,繼承問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見到的法律問題,如何正確處理這個問題很考驗人們的智慧。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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