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拘留的危險性是如何規(guī)定的?上海刑事犯罪律師最新匯總
對于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jù)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具備社會危險性條件的證據(jù),并在提請逮捕時隨卷移送。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刑事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第一條 為了標準拘留社會危險性前提證據(jù)采集、檢察認定,依法正確合用拘留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檢察拘留案件,應該周全掌控拘留前提,對有證據(jù)證實有犯法究竟、大概判處徒刑以上科罰的犯法嫌疑人,除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二、三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應當嚴格審查是否具備社會危險性條件。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應當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的證據(jù)。
第三條 公安構造提請拘留犯法嫌疑人的,應該同時移送證實犯法嫌疑人擁有社會危險性的證據(jù)。關于證實犯法究竟的證據(jù)可以或許證實犯法嫌疑人擁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在提請批準逮捕書中專門予以說明。對于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jù)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具備社會危險性條件的證據(jù),并在提請逮捕時隨卷移送。
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檢察認定犯法嫌疑人是不是擁有社會危險性,應該以公安構造移送的社會危險性相干證據(jù)為根據(jù),并聯(lián)系案件詳細情形綜合認定。必要時能夠經由過程詢問犯法嫌疑人、問詢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方式,核實相關證據(jù)。
依據(jù)在案證據(jù)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相關證據(jù),公安機關沒有補充移送的,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第五條 犯法嫌疑人“大概實行新的犯罪”,應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ㄒ唬┌赴l(fā)前或許案發(fā)后正在經營、構造或者預備實施新的犯罪的;
?。ǘP言實行新的犯法的;
?。ㄈ掖巫靼浮⒗^續(xù)作案、流竄作案的;
?。ㄋ模┮荒陜仍蛴幸鈱嵭型愡`法行動受到行政處罰的;
?。ㄎ澹┮苑阜ㄋ脼槭滓顏碓吹模?
?。┯形?、賭錢等惡習的;
?。ㄆ撸┢溆啻蟾艑嵤┬碌姆缸锏那樾?。
第六條 犯法嫌疑人“有傷害國度平安、大眾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xiàn)實危險”,應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案發(fā)前或許案發(fā)后正在踴躍經營、構造或許準備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曾因傷害國度平安、大眾安全或者社會秩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
?。ㄈ┰趥绕桨?、黑惡權勢、可駭活動、毒品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或者積極參加的;
?。ㄋ模┢溆嘤袀劝踩?、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xiàn)實危險的情形。
第七條 犯法嫌疑人“大概消滅、捏造證據(jù),滋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應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ㄒ唬┮呀浕蛟S妄圖毀滅、偽造、隱匿、轉移證據(jù)的;
?。ǘ┮呀浕蛟S妄圖威逼、恐嚇、利誘、收買證人,干擾證人作證的;
(三)有同案犯法嫌疑人或許與其在事實上存在親近聯(lián)系關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重要證據(jù)尚未收集到位的;
(四)其余大概消滅、偽造證據(jù),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情形。
第八條 犯法嫌疑人“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行襲擊報仇”,應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ㄒ唬P言或許預備、經營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ǘ┮呀泴Ρ缓θ?、舉報人、控告人實行襲擊、要挾、迫害等行為的;
?。ㄈ┎捎闷溆囿w式格局滋擾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的;
?。ㄋ模┢溆嗫赡軐Ρ缓θ?、舉報人、控告人實行襲擊報復的情形。
第九條 犯法嫌疑人“妄圖他殺或者逃跑”,應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ㄒ唬﹦邮诸A備自殺、自殘或者逃跑的;
?。ǘ┮呀浰麣?、自殘或者逃跑的;
?。ㄈ┯兴麣?、自殘或許逃跑的意思表示的;
?。ㄋ模┮呀浺员┝Α⒁獟妒侄慰咕茏ゲ兜?;
?。ㄎ澹┢溆嗤龍D自殺或者逃跑的情形。
第十條 人民檢察院關于以無社會危險性不同意拘留的,應該向公安構造解釋來由,必要時能夠向被害人解釋理由。對于社會關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或者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在作出不捕決定前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并做好處置預案。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對于社會關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或者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在作出不捕決定前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并做好處置預案。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fā)生要比處罰已經發(fā)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lián)系我們的上海刑事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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