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大離婚律師表述不許僅以出軌為由離婚
1月2日,山東高院官方微信公號發(fā)布題為《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文章,引起巨大爭議。文章指出,忠誠是夫妻之間最重要的承諾,也是婚姻的底線。跌破了底線,這樣的婚姻即便勉強維持,也不會幸福,破鏡難以重圓。在現代社會,違背忠誠義務,依然被視為對婚姻毀滅性的破壞。所以《民法典》將“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也將“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作為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
一、抓到出軌證據,是否能證明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同居行為”?
上海十大離婚律師對于什么是“重婚”,大家都比較清楚,基本上沒有爭議。但是對于法律規(guī)定的“同居行為”,卻存在不少爭議。有網友問:我抓到了丈夫出軌的證據,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竟然判決不準離婚,為什么?法律不是規(guī)定,配偶與他人同居,法律允許離婚嗎?
那是因為你的證據僅證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誠行為,但是你沒有證明你配偶與他人同居,更沒有證明你們感情破裂。
二、最新司法解釋明確:出軌不屬于同居行為,不能據此要求離婚
面對司法實踐中的爭議,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上海十大離婚律師根據該司法解釋:雖然出軌婚外異性,但是沒有長期、穩(wěn)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認定為同居行為,就不能以此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為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別的異性開房證據,但這不屬于長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離婚。
比如:賓館開房的證據,這個就不屬于“同居”。賓館是臨時性場所,不屬于共同居住。你拍到配偶與他人牽手逛街,這個也不能證明是“同居”。你拍到配偶與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兩次,必須是長期居住的證據,不然也不屬于“同居”。
三、最新法律趨勢是:防止輕率離婚
從《民法典》以及最新出臺的司法解釋來看,法律對于離婚的最新態(tài)度是:防止輕率離婚。一方面對于登記離婚,法律新增了30天離婚冷靜期;另一方面對于訴訟離婚,以司法解釋方式明確將出軌排除在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嚴重到重婚或者與他人持續(xù)、長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才可以判決離婚。
事實上,類似說法,并非第一次出現。早在去年年初,關于“最新司法解釋明確: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的說法就在網上流傳,讓不少網友感到詫異又憤怒。觀察者網曾對此進行解讀分析。
首先,“不能請求離婚”和“沒有判決離婚”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前者是指當事人是否有權利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是訴訟權利的體現,后者是指法院認為是否符合離婚的條件,是離婚權利的體現。類比一下的話,就相當于掛號看病,前者是指有沒有掛號排隊的資格,后者是指掛號看病后能不能把病給治好。當然,在一些人看來,如果僅以“出軌”為由不能讓法院判決離婚,那就算告訴我“有資格提起離婚訴訟”好像也沒多大意義。
其實不然。一方面,若一方存在“出軌”情形,法院是完全有可能判決離婚的。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存在“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情形的,應當準予離婚,而一方存在“出軌”確實是法院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而且,司法實踐中也確有此例。裁判文書網顯示,河南省新鄉(xiāng)市延津縣人民法院作出(2010)延民初字第764號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陳某發(fā)現丈夫侯某在自己外出打工期間存在“出軌”,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法院在認定相關事實后,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支持了陳某的訴訟請求,作出離婚判決。
原告、被告于2003年11月25日登記結婚?;楹蟾星橐话?。2006年去,二者去廣東打工。原告稱被告在打工期間有了外遇,經與被告交涉離婚未果,原告起訴來院?;樯⒔泻钚浅?,生于2002年4月20日,男孩侯明陽,生于2006年3月20日,現在被告老家生活。原告稱在被告家有其個人財產14條被子,一大一小木質沙發(fā)一套,一臺洗衣機,一臺25寸美樂彩電,一輛博馬牌自行車,一個大鋁盆,一個洗臉盆。
上海十大離婚律師認為:和諧、美滿的夫妻關系依靠雙方共同努力經營。本案中,原、被告本來共同出外打工經營家庭,是值得欣慰的,但由于被告的出軌行為,導致其與原告的夫妻感情出現裂痕,經原告規(guī)勸,仍不思悔改,現原告要求離婚,予以支持。
另一方面,即使法院沒有僅根據一方“出軌”作出離婚判決,此次離婚訴訟的提起也是有重要意義的。因為,在法院未判決離婚后,若夫妻雙方保持分居滿一年的,只要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哪怕理由和一年前一模一樣,法院也會認為此情形屬于“感情確已破裂”,從而作出離婚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款規(guī)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也就是說,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出軌”,另一方想要離婚的,不僅有權利提起離婚訴訟,提起離婚訴訟甚至還是一個有必要的操作——有可能成功離婚,即使沒成功也可以分居一年后直接成功離婚。之前已經提到了,“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法院對于離婚的判斷標準,這個標準確實有些抽象,因此法律也明確了四種“直接判離情形”: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值得上海十大離婚律師注意的是,如夫妻之間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法院將自動認為“感情確已破裂”,只要調解無效就會直接判離。但是,即使不存在上述情形,雖然難了點,但法院也可以從別的角度認定“感情確已破裂”。
類比一下就是,上述四種情形就是“絕癥”,一旦被診斷出來就必死無疑,但這不代表著沒有得這四種“絕癥”就不會被診斷出其他毛病。綜上,因為“出軌”不屬于“與他人同居”這一離婚的法定條件,所以僅有“出軌”時不能離婚的說法不成立。截止發(fā)稿,山東高院官方微信公號已經刪除該文。上海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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