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探究:深圳詐騙罪辯護律師講解詐騙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普通情況下,兩罪較易差別,但是在如下情況下輕易殽雜:行為人以營利為目標,販賣《刑法》第217條第四項劃定的冒充別人簽名的美術作品發(fā)生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shù)額偉大的。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詐騙罪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深圳刑事律師覺得,對此應該區(qū)分為兩種情形:
?。?)購置人知道所買的美術作品是冒充別人簽名的,只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行為人向購買人聲稱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是真品,購買人信以為真,騙取其錢財?shù)?,屬于一行為觸犯數(shù)罪名,構成想象競合犯,應在詐騙罪與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中擇一重罪處斷。
虛偽廣賠罪,是指廣告主、告白經營者、告白發(fā)布者違背國度劃定,應用告白對商品或許辦事作虛偽宣揚,情節(jié)緊張的行動。虛假廣告罪也是一種廣義上的欺詐行為,與詐騙罪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虛假廣告罪可以與詐騙罪構成牽連犯。由于虛假廣告罪的法定刑較輕,因而以虛假廣告為手段詐騙他人財物的,應當以詐騙罪論處。
1.在實踐中,行為人為了實行詐騙罪,后行捏造公司、企業(yè)、奇跡單元、國民整體印章,以騙取別人的信任,然后詐騙錢財。這類案件從理論上稱為牽連犯,應當從一重罪處斷。
2.訴訟訛詐行動的定性。訴訟訛詐,是指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法,作虛偽的陳述,供應虛偽的證據(jù)或許溝通證人作偽證,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本人的判決,從而取得財物或許財產上造孽好處的行動。
外洋對這類行動是否組成詐騙罪存在確定說和否認說的不同。否認論者的首要理由是:
第一,應用民事訴訟軌制的行動不是詐騙罪中的訛詐行動。由于民事訴訟采用方式實在主義,不問人民法院是不是墮入謬誤意識。
第二,被哄人懲罰財產的行動不是基于意識謬誤。被害人敗訴后,自動施行判決托付財物的,不是基于意識謬誤而懲罰財物;人民法院逼迫施行而托付財物的,更不是基于意識謬誤而懲罰財物。
確定論者的首要理由是:
第一,民事訴訟軌制實際上并不是采用方式實在主義,而是采用自在心證主義,即法官實際上只能依據(jù)本人認為是實在地究竟做出裁判,在訴訟訛詐的情況下,法官對究竟的誤認便是謬誤意識并由此致使誤判的產生,是以行為人向人民法院主意虛偽的究竟便是訛詐行動。
第二,人民法院是受騙人和懲罰人(逼迫施行判決時),敗訴人是懲罰人(被迫執(zhí)行判決時)也是被害人。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對訴訟訛詐的定性問題未作出明確劃定,但無關的法律說明采取了否認說的態(tài)度。
2002年9月25日最高國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對于經由過程捏造證據(jù)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領別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jù)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偽造證據(jù)時,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有指使他人作偽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刑事責任?!痹摻忉尩娜毕菰谟冢绻袨槿嗽趥卧熳C據(jù)時既沒有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也沒有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勢必以無罪處理。
深圳刑事律師認為,訴訟欺詐以詐騙罪論處確實存在一定的理論障礙,但不以犯罪論處或者以比詐騙罪輕的犯罪論處與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不符,應當借鑒有些國家的做法,在立法中明確地將其擬制規(guī)定為一種特殊類型的詐騙犯罪。
例如,《新加坡刑法典》在“偽證及破壞司法公正罪”下的第208條規(guī)定了采取欺騙手段接受非應得數(shù)額的判決罪:“欺詐性地引起或承受一項反對其由任何人提起的訴訟的法律或命令的通過,該法律或者命令為了對于起訴者而言取得不恰當?shù)臄?shù)額,或者大于該起訴者應得的數(shù)額,或給予無資格獲得財產的人以任何財產或由此而產生的利息;或者是引起或承受一項反對其已經履行的法律或命令被執(zhí)行或對已經被履行的任何事情再被執(zhí)行的,處可長至2年的有期徒刑,或處罰金,或兩罰并處?!?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jù)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fā)生要比處罰已經發(fā)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lián)系我們的深圳詐騙罪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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