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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股權大家都知道,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yōu)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業(yè)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那么本案中的股權證到底歸誰所有呢?和上海股權律師一起來看看吧! 一、基本案情 1992年章紅以2000元入股,企業(yè)股份合作制章程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個人量化入股,產權歸個人,參與分紅計息,可轉讓,但不能退股;股東按股份承擔企業(yè)經營風險。1996年
2009年5月26日,盧鑫在徐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其舉行問詢時陳說:川交工貿公司今朝曾經垮了,但未刊出。又查明徐工機器公司未失掉了債的貨款實為10511710、71元。深圳企業(yè)法律顧問來講講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除非有相同證據,不然當事人在刑事案件中的供述筆錄可作為民事案件證據應用。尤其是在相干供述可互相印證、互相符合,構成比擬殘缺的證據鏈條情況下,更應按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多
XX市XX區(qū)前衛(wèi)街道辦事處XX社區(qū)內部居民投資委員會全國第一課堂小組與劉德X明根據分析上述《土地產權轉讓交易協議》簽訂《國有許多土地具有使用權轉讓業(yè)務合同》并公證??靵砗蜕虾9蓹嗉m紛律師一起來看看相關情況吧。 2007年1月4日,劉德X明繳納一定土地獲得使用權轉讓契稅87,000元。2006年4月21日,XX市XX區(qū)前衛(wèi)鎮(zhèn)XX小村股份信用合作社與劉德X明簽訂《土地財產轉讓運輸合同有效補充網
經審查,法院認為本案是股東因股權繼承而發(fā)生的投資糾紛,爭議的焦點是鄭國平是否履行了實際的投資義務? 何X瑜是否因繼承鄭國平股權而履行相應的出資義務?快來和上海股權糾紛律師一起來看看相關情況吧。 由于2010年XX公司增資800萬元,經何錫玉提交工商文件及有效判決確認,XX公司注冊資本已變更為1000萬元,故假設XX公司成立時實收資本為200萬元。由于本次增資獨立于公司成立時股東的出資額,因
公司成立后,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改,并向股東會提交了公司注冊資本的驗資報告。但是,公司沒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實繳出資,該章程約定了股東享有出資優(yōu)先權。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第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公司章程對發(fā)起人出資、參與公司決策、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等重要條款有規(guī)定的除外。
故本案中,涉案股權轉讓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公司股東未按照股東章程出資時應繳的份額占公司注冊資本數額的比例繳納出資。該股東已按其出資額繳納全部出資后并無異議。
法院認為,原告陳某與被告華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被告華某公司將其所持有華某公司25%的股權轉讓給原告陳某,其中華某公司出資人民幣2500萬元,其他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股權轉讓價格為2400萬元。被告華某公司系一家集紡織服裝設計、生產、銷售于一體的集團公司。
被告華某公司25%股份。2009年6月30日經華某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華某公司未參加訴訟。被告華某公司上訴請求:
1、確認股權轉出協議無效。
2、被告華某公司對原告陳某要求支付1500萬元股權轉讓款具有異議,應當提交證據證明。
本案中,原告陳某主張被告華某公司未出資而將其所持有華某公司25%股份轉讓給原告陳某作為出資,被告華某公司未向原告陳某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轉讓行為無效,本院對此不予支持;被告華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要求確認股權轉出方為被告華某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華某公司提出撤銷股權轉出協議不影響原告陳某債權實現、原告陳某要求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被告華某公司返還原告陳某已繳納轉讓價款及承擔本案訴訟費等訴訟請求均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在平時的工作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有的問題比較小,處理起來相對容易些,結果也大抵是滿意的。但是有時候哦我們也會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自己處理時會比較麻煩,這個時候往往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方面的幫助。如果您有其他疑問,可以通過咨詢我們來為您解答相關問題,我們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關于公司登記事項,按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司設立前股東出資是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后的必備必備要件,而其股東資格需要在公司成立前予以證明,否則,出資效力待定。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三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前,股東已經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章程對出資期限另有約定的或第三人主張按照約定辦理出資變更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依法設立后,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出資不實,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出資不實的,則由公司章程或者商事糾紛仲裁機構作出決定后向其轉讓股權。如果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出資不實的,應當對該股權繼續(xù)依法進行分配或轉讓,但可以要求轉讓的股權優(yōu)先受償。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出資義務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但并未明確具體解釋出資義務或者出資不實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出資不實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按期繳納出資而可能造成債務清償不能的情形。該責任承擔問題涉及公司如何確定出資是否到位,而出資人又如何確認其真實意思表示等問題。
所以,股東轉讓其股權時,應對其出資是否已經到位予以證明,否則股權因出資不實而不能對抗債權人。關于股東會決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有限公司股東會應當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使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總額、人員數量或者業(yè)務范圍與原公司一致。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也規(guī)定,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對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代表的決議有修改權。該條款對有限公司新增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了規(guī)定。
從本案例可知: 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08年3月10日提出,要求將其名下100萬元股份轉讓給 B。B提出,轉讓股份時 A已經將其持有的100萬元股份出售給 C, C則表示同意 B提出的轉讓事項。于是, A與 C之間產生了公司設立時就存在債務關系,且存在清償債務能力問題的公司之間發(fā)生了債務關系,此時 A可以請求 B清償所欠的債務,但 B此時無權要求 A承擔未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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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發(fā)起人、股東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股東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fā)起人、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外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由出資方式或者資格予以認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股東會或者監(jiān)事會應當決定增加或者減少出資數額,公司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司成立后,原股東繳納出資或者原公司決議同意其出資的除外;原股東依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或者原公司決議同意其出資的除外;原股東轉讓股權后怠于履行前款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怠于履行相關義務而導致股權受到損害的,原股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故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導致股東股權轉讓,不影響股東身份的認定,此時股東已經不能獲得股東資格。當然對于債務人而言,如果債權人要求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在滿足“相對方”主要條件的情況下股東承擔責任相對方也會減少,那么債權人也不能獲得股權轉讓收益。
股東已經轉讓其持有的股權但未辦理變更登記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受讓人支付股權轉讓款后,在股權轉讓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轉讓人沒有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不符合約定的,受讓人可以解除合同。
那么股權轉讓過程中如果轉讓人不辦理股權轉讓后相關登記手續(xù),該股權轉讓行為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者撤銷。因此,對于受讓人來說其股權轉讓合同自然不能繼續(xù)履行。對此,我們認為可以適用《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
根據《合同法》第109條:“合同成立后,生效的合同對于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該糾紛中法院應認定受讓人已經獲得其應享有的權利,雙方之間已不存在爭議的股權轉讓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之后,轉讓人對該股權所享有的權利仍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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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第143條的規(guī)定,公司是經法定程序設立、變更、轉讓國有股東或者國有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繳納的出資額的機構,并由該機構辦理財務會計報告事項。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其他股東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異議并說明理由的,視為同意轉讓。同時,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解除股權轉讓合同……”“股東會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公司法成員通過”的規(guī)定。
可見,作為債權人之一的股東有權要求變更股權轉讓合同。同時根據公司法第143條規(guī)定股東未經批準連續(xù)兩年不召開股東會或者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召開股東會會議、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真實披露經營情況、所持有的股份或者股本總額,以及出資情況等事項確無重大理由五次以上,不召開股東大會半數以上成員同意,不得撤銷股東資格。
在實踐中,因股東自身原因致使股權轉讓合同無法履行或者致使股權轉移不能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和要求轉讓協議。當然如果存在以上情形就應當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在對股東轉讓股權行為無效或者撤銷股權轉讓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該股權是否繼續(xù)有效以及該合同的解除行為是否會給受讓方造成損失存在不同。
因此我們可以根據股權轉讓合同中權利義務終止條款與實際情況進行分析討論。在實際工作中,法院應當以確定受讓人是否具有相應條件為審查標準。如果不具備“相對方”主要條件并且合同內容不明確和無法確定時,應當對此認定并做出相應決定,不得以解除合同作為生效條件。
解除股權轉讓合同或者確認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對于股東來說是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雙方都負有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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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設立后,股東應當依法履行出資義務,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其他股東主張股權權利時除外。公司章程未規(guī)定或者其他股東主張股權權利不能得到支持時,股東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股權歸屬或者股權轉讓協議無效。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A公司成立于2010年,股東為 B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A公司股東 A系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為40%。在 A公司設立后, B公司于2013年1月4日以其與 C公司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為依據變更公司登記信息,將原注冊資本5000萬元變更為5000萬元。
C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向 A公司支付了5000萬元出資及分紅款之后,即沒有再向 A公司支付任何出資款項。C公司將 A公司與 B公司均告上法庭進行訴訟主張上述3000萬元出資及分紅款支付完畢并無異議。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確認 A公司與 B公司均未對上述3000萬元出資及分紅款向 B公司支付過任何出資。判決生效后五年內, C公司未依判決履行出資義務, A公司請求確認雙方關于該3000萬元出資及分紅款系 A公司受讓 C公司股權形成事實并享有該股權價值的所有權為請求理由成立。
甲公司向乙公司轉讓其股權的行為是否有效?是否應當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甲公司與乙公司是否構成股權轉讓合同關系?甲公司認為其已向乙公司交付了其持有的全部股權及相應的債權。
但是乙公司認為甲公司所持有的出資為其出資,而不是其持有其他公司的出資,甲公司未將出資義務轉給乙公司系其自愿行為。乙公司則認為甲公司在出資期限內已經履行了公司章程和股東登記程序所規(guī)定的股東職責,乙公司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ㄒ唬┘坠臼欠駪蛞夜局Ц掇D讓價款。
?。ǘ┘坠臼欠駪斚蛞夜局Ц豆蓹噢D讓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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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股東大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記錄、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報表。”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43條第2款規(guī)定:“股東查閱、復制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股東知情權。”
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不能查閱或者復制公司章程?!豆痉ā返?3條規(guī)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及其他財務會計文件;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查閱公司會計報告;列席公會會議;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形式查閱公司章程資料;但是,公司章程對查閱和復制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這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一項權利。知情權又稱知情權,是股東對有關資料享有法律保障的權利。(2015)海民二終字第256號的判決認為:“本案中,李甲持有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76.5%份額的股東知情權是否合法?在此背景下由陳華提起本案股東知情權糾紛請求予以支持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意見。
(2012)民一終字第0027號判決就認定:股東要求查閱有關公司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違反了法律對于公司法規(guī)定;因而對其股東權利所產生的效力應予以排除。并責令限期改正才可視為股東行使知情權的有效方式。
該權利內容包括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股東有權查閱公司有關文件;公司應當向股東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記錄、會計賬簿;會計報告;以及股東個人投資情況等資料。
是否可以對其股東資格進行變更?公司章程是否載明了?和公司對外承擔責任情況?,法律是否規(guī)定了具體追究刑事責任方式?”這是關于侵犯公司董事知情權而產生的爭議問題。是關于未屆時效問題:首先,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不存在未向公司履行會計賬簿記載義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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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3條規(guī)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边@里的章程并沒有要求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大會,但是不能將股東身份作為僅僅是依據《公司法》第14條就可以認定一個人具有表決權。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在實踐中出現這種情況時,應當根據《合同法》第92條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法院的具體判決予以判斷。同時,作為一個長期生活在法律適用過程中形成的概念,合同法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因此應當堅持“法律”這一前提和基礎來判斷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合同當事人原因造成合同當事人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
當然合同法第92條規(guī)定是否構成不可歸因解除條件是可以否定合同整體或部分無效的情況下對公司自身影響較小或者基本不存在不可抗力,同時可以考慮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雙方發(fā)生糾紛。但由于《公司法》第143條規(guī)定并未對此進行規(guī)定也就無法根據該類協議將合同效力認定為是屬于不可抗力還是存在一定客觀條件的因素,因此還需要結合具體案件情況綜合判斷。
公司股東因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被處以罰款的,應當與實際損失計算和賠償責任。法院認為,債權人為該公司債務向該公司提供抵押、質押等擔保,與公司債權人債權發(fā)生沖突的,由法院判決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或連帶責任。
股東因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該行為致使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該行為與公司財產不相混同,損害了公司債權人利益,股東構成表見代理,應當與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中,公司的會計憑證不真實,未按規(guī)定進行會計賬簿登記,經鑒定存在財務造假行為,債權人有權請求公司為其提供擔保。該會計憑證是根據當事人的委托進行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向公司提供擔保。公司應提供擔保而債權人未提供擔保,導致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請求股東對該公司提供擔保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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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必須履行出資義務,但是,如果公司設立后,未向公司出資或者未依法出資但公司章程約定了出資時間、數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實繳出資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股東除外。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如果股東沒有出資或沒有依法出資,就不能成為公司股東,公司也不能成為其法定代表人、股東。這就意味著股權已經確定,如果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股權是股東依法享有的權利及利益。在本案中,法院主要對被告提出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理由進行分析,并結合本案來判決。
首先,本案中,被告應依據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其出資義務,而其未能履行。根據公司章程規(guī)定,被告應當履行出資義務。但公司章程規(guī)定,若被告將其所持全部股份轉讓給第三人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若不能過半數同意,則該協議無效。
其次,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其他股東享有與股東出資義務相對應的權利。即享有與公司享有同等股東權利、承擔同等義務、履行同等義務不受公司章程規(guī)定情形限制等股東權利且不得濫用。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第三人不履行出資義務時,其股權應當歸屬第三人。
但是,并不意味著其他股東轉讓其股權是對公司利益、全體成員利益的損害。只有當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中明確規(guī)定“其他股東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時,本案中被告行使股東權利就受到了限制;如果該決議獲得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并實施后才有效;如果該決議因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而無效將會給其他股東帶來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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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資擴股是指公司通過增加注冊資本的方式,引入新的投資者或增加現有投資者的投資額,以擴大公司的資本規(guī)模和經營規(guī)模。在公司增資擴股過程中,原有股東的權益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作為北京法律咨詢網律師,我們將通過多個實際案例,詳細解析公司增資擴股時,原有股東的權益如何保障,幫助股東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和健康發(fā)展。 二、公司增資擴股時原有股東權益的保障 (一)優(yōu)先認購
股權質押是指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作為擔保,向債權人借款或進行其他融資活動,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或履行其他義務后,贖回股權的一種擔保方式。股權質押作為一種常見的融資手段,雖然能夠為股東提供資金支持,但也存在諸多風險點。作為北京股權律師,我們將通過多個實際案例,詳細解析股權質押中的風險點,幫助企業(yè)和投資者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確保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和健康發(fā)展。 二、股權質押中的風險點 (
股權代持協議是指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簽訂的,約定由名義出資人代為持有實際出資人股權的協議。在現代企業(yè)治理中,股權代持協議作為一種常見的股權安排方式,其法律效力如何認定成為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作為北京股權律師,我們將通過多個實際案例,詳細解析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認定問題,幫助企業(yè)和投資者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確保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和健康發(fā)展。 二、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認定 (一)合
在公司的運營過程中,股東大會決議是公司決策的重要形式。然而,股東大會決議有時會因違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規(guī)定而產生爭議。作為北京股權律師,我們將通過多個實際案例,詳細解析股東大會決議違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規(guī)定時,股東的救濟途徑和方法,幫助股東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和健康發(fā)展。 二、股東大會決議違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 (一)違反公司章程 股東大會決議違反公司章程是指股東大會
在企業(yè)的運營過程中,股權轉讓是常見且必要的操作。然而,股權轉讓過程中常常會引發(fā)股東之間的糾紛,影響企業(yè)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作為北京股權糾紛律師,我們將通過多個實際案例,詳細解析股東之間因股權轉讓產生的糾紛及其解決方法,幫助股東合理、合法地解決糾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股東之間因股權轉讓產生的糾紛類型 (一)股權轉讓價格糾紛 股權轉讓價格糾紛是股東之間因股權轉讓產生的常見糾紛之一。股東在轉讓
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關于審理的大宗集團股份有限以及公司、宗錫晉與淮北圣火礦業(yè)發(fā)展有限企業(yè)公司、淮北圣火房地產市場開發(fā)技術有限社會責任保險公司、渦陽圣火房地產項目開發(fā)能力有限導致公司進行股權投資轉讓合同糾紛[(2015)民二終字第236號]。上海企業(yè)法律顧問來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區(qū)分經營風險和情況變化,要從可預見性、責任性、后果性等方面進行分析。筆者檢索了7個關于“情勢變更”的案例,供讀者
2012年12月19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了《貴州省煤炭企業(yè)兼并重組工作規(guī)劃(試行)》。2015年1月,經國土資源部批準,地質煤炭由星海公司兼并重組。由于地質煤礦開采權被司法機關封鎖,合并重組無法完成。上海企業(yè)法律顧問來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繼承人魏軍主張,因張翔未及時辦理續(xù)期手續(xù)導致涉案采礦權滅失,且轉讓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重大變更,繼續(xù)履行顯失公平,故向貴州省高院提起訴訟,請求終
有些企業(yè)名稱往往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實際上起到了商號的作用。因此,關聯公司在轉讓財產時往往會更名,以便新公司可以使用原來的名稱,從而延續(xù)公司的無形財產;或者關聯公司使用相近名稱和諧音名稱,達到共用名稱的目的。上海企業(yè)法律顧問來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P者通過查閱和整理大量案例,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認為決定關聯公司人格混亂的主要因素有: 1、財產混同 財產混淆是識別
一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僅能夠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還能夠有效地預防和解決股權糾紛。然而,在實際運營中,許多公司由于治理結構設計不當或執(zhí)行不力,導致股權糾紛頻發(fā),嚴重影響了企業(yè)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北京股權律師作為專業(yè)的法律服務提供者,在處理這類問題時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本文旨在通過具體案例分析,探討因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導致的股權糾紛的處理方法,以期為相關企業(yè)提供有益的參考。 二、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導
股東知情權是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一項基本權利,指股東有權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及其他重要信息。然而,在實際運營中,股東的知情權可能會受到各種限制,如公司拒絕提供相關信息、信息不透明等。作為北京股權糾紛律師,我們將通過多個實際案例,詳細解析股東知情權受到限制時,股東應如何行使權利,幫助股東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和健康發(fā)展。 二、股東知情權受到限制的情形 (一)公司拒
股權繼承是指在公司股東去世后,其持有的股權由其繼承人繼承的法律行為。股權繼承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系列復雜的法律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影響繼承人的權益,也可能對公司治理產生重大影響。作為北京股權糾紛律師,我們將通過多個實際案例,詳細解析股權繼承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主要法律問題,幫助企業(yè)和投資者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確保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和健康發(fā)展。 二、股權繼承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 (一)遺囑繼承
在公司治理中,大股東濫用控制權是一個常見且嚴重的問題。小股東作為公司的少數股東,往往面臨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作為北京股權糾紛律師,我們將通過多個實際案例,詳細解析小股東如何防止大股東濫用控制權,幫助小股東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和健康發(fā)展。 二、大股東濫用控制權的情形 (一)操縱股東大會決議 大股東通過操縱股東大會決議,損害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案例一:甲、乙、丙三人
在現代企業(yè)制度中,股東的權益保護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實際運營過程中,股東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有發(fā)生。作為北京律師咨詢網律師,我們將通過多個實際案例,詳細解析股東權益受到侵害時的維權方法和策略,幫助股東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確保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和長期發(fā)展。 二、股東權益受到侵害的主要情形 (一)股東知情權受到侵害 股東知情權是指股東對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信息的知情權利。股
近日,賽力斯子公司擬以115億元的交易金額購買華為持有的引望10%股權,這一消息在商業(yè)領域引起了廣泛關注。作為上海股權律師,我將從法律和商業(yè)雙重角度,對這一交易進行深入分析和解讀。 一、交易背景與概述 (一)交易雙方概況 賽力斯,作為一家在新能源汽車領域嶄露頭角的企業(yè),近年來憑借其技術創(chuàng)新和市場拓展能力,逐漸在市場中占據了一席之地。而華為,作為全球知名的科技巨頭,其在通信技術、智能終端等領
上訴人方某甲、孔某與上訴人王某甲法定要求繼承法律糾紛一案,均不服滑X縣人民對于法院民初字第122號民事訴訟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進行受理后,依法管理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成為審理程序終結。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股權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原審案件法院經審理需要查明,方某甲系方某乙與其面對前妻王某乙的女兒,孔某系方某乙的母親。王某甲與方某乙于2010年5月5日
通過對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可以進行分析審查,并結合相關當事人在本案審理建設過程中的陳述,法院查明以下基本事實。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股權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在審判過程中,徐錫嘉、李錫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徐昌林董事長家屬致 XX 炊具公司股東大會的信; 2、結婚證原件及戶口首頁蓋章; 3、XX 炊具公司章程; 4、XX 炊具公司股權證書及股東投資
破產企業(yè)申請進行受理后有關要求債務人的民事法律訴訟案件均由受理破產公司申請的人民對于法院可以集中統一行使管轄權。本案中,債務人已進入中國破產重整程序,債務人之股東提起股東作為代表一個訴訟所主張的債權仍是債務人的債權,因此本案屬于自己有關債務人債權的訴訟,即“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行政訴訟”,應由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需要法院管轄。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股權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
股東代位訴訟制度對于維護公司股東權益,保障公司正確運行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F從實體與程序設計方面進行解析股東派生訴訟在司法工作實務中的裁判規(guī)則。下面上海股權糾紛律師為您講解相關問題。 ?。ㄒ唬┕蓶|提起派生訴訟的主要事實依據 第一種情形是公司高管層損害企業(yè)股東質詢權,并對公司經濟利益關系構成進行侵害的,股東可以有權提起派生訴訟。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jiān)事和
股權轉讓對于公司和股東來說都是一件不可忽視的事情,稍不注意可能就會有巨大損失,今天上海稅務律師就來為您整理了股權轉讓稅收政策匯總,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個人所得稅 國度國稅總局對于增強股權讓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規(guī)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ㄗ灾螀^(qū))國度稅務局: 為增強自然人(如下簡稱小我私家)股東股權讓渡
上市是吸引資本的好辦法。公司把他們的一部分股票放到市場上,設定一個價格,然后讓這些股票在市場上交易。出售股份可以用來繼續(xù)發(fā)展資金,這無疑有利于公司規(guī)模的擴大,但公司的股東在上市時應注意不要做出虛假的財務報表,否則公司可能不會上市,責任人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下面上海股權律師為您分析相關問題。 一、分拆上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上市企業(yè)公司信息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fā)行人進行業(yè)務; ?。?/p>
市場經濟的下,股權轉讓成為一種投資方式,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行為我們稱之為股權轉讓。那么你知道股權轉讓的流程是什么?需要辦理哪些手續(xù)才能實現合法的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時有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上海律師通過本文回答如下: